2001年3月,位于贵州六盘水的大型国企水钢炼铁厂发生凶案——31岁的女子谢某明与其3岁半的儿子李某昊遇害。调查结果显示,两名受害者的遗体遭到肢解后,被转移至高温熔炉中焚毁。

谢某明及李某昊是该炼铁厂铸铁车间主任兼党支部书记李玉前的妻儿。案发前不久,李玉前的婚外情暴露,他被指因一时怨气杀害了自己的妻儿,并伙同情人孟某红“毁尸灭迹”。孟某红声称,李玉前请求其帮忙分尸、抛尸,承诺事后带其私奔。

李玉前在侦查阶段有9次有罪供述。2003年,李玉前被判处死缓。他在狱中喊冤,二十多年来坚称遭到刑讯逼供。刑满释放后,李玉前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称,事发前他已与孟某红“形同水火”,没有犯罪动机。2022年11月,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此案。次年9月,六盘水中院维持了对李玉前的死缓判决。

6月10日,“李玉前被控杀妻灭子案”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二审开庭。李玉前的辩护律师周兆成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此次庭审历时3天,审判长宣布择期宣判。有法律人士提到,若二审裁判结果维持不变,被告人李玉前欲通过申诉改判或仅存理论可能。

贵州六盘水“杀妻灭子案”疑云

李玉前与妻儿。图片来源/受访者

婚外情与怨念

生于1969年的李玉前系毕节大方县人,他是家中五兄妹中唯一一个考上大学的。

1994年,李玉前从贵州民族学院毕业,追随谢某明到了六盘水水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铁厂。他与妻子谢某明相识于高中,相恋于大学,双方在1997年3月登记结婚。

另一边,李玉前在1995 年便与厂内料运车间女工孟某红建立了恋爱关系,这段感情延续至李婚后。1997年8月,李玉前在孟某红住处被孟某红母亲当场碰到,李玉前还因此写了一份保证书。案发前几个月,双方发生纠纷,这段地下恋情在厂内传得沸沸扬扬。随后,李玉前从料运车间被提拔调任至铸铁车间,担任车间主任兼党支部书记,管理二百多人。

就在风光无限之时,2001年3月21日下午,李玉前向警方报案称,其妻儿于3月19日22时30分左右失踪。李玉前称,他于次日凌晨2时50分左右返家,发现妻子与儿子均不在屋内。

李玉前向警方报案时,曾指认孟某红有重大作案嫌疑。然而案件侦查过程中,这位最初的报警人却逐渐被警方列为首要犯罪嫌疑人。

2001年9月,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玉前因犯故意杀人,判处死刑。同年11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2003年,六盘水中院再次作出判决,李玉前仍被认定犯故意杀人罪,但改判死缓。孟某红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贵州高院于2004年10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审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的结果显示,2000年初左右,谢某明发现李玉前在外有女人后,对李产生不信任,夫妻关系恶化。同时谢某明也因此事与孟某红发生纠纷,孟某红也曾逼李离婚,与她结婚。

法院称,2001年3月19日晚,李玉前与朋友在水城新客车站大光明旅社嫖宿,于次日凌晨2时50分许回到家。李玉前回到家后,见谢某明对其不理睬,平时的怨恨转为恶念,冲到床上用双手掐住妻子的脖子,将其杀死。由于妻子的挣扎惊醒了3岁半的儿子李某昊,因惧怕孩子的哭声惊动邻居,李玉前又用枕巾捂住李某昊的口鼻,直到儿子没有哭声后才松手。

为掩盖罪行,当晚8时许,李玉前找来孟某红,在家中的卧室将谢某明的尸体肢解成六部分,连同李某昊的尸体分装在编织袋内。随后,由孟某红分两次用方形背篓将二人的遗体运至炼铁二号高炉焚毁。后李玉前对卧室分尸现场进行了清理。

案发现场未能提取到作案工具。警方在李玉前家卧室内、厕所内地面和墙壁、拖把及炼铁厂女单身楼304号(孟某红住处)均发现了血痕。经鉴定,在李玉前家及304室的血痕均为谢某明所留;在李玉前家卧室门边墙上提取到的两枚血指纹系孟某红所留,卧室衣柜前的纸箱侧面发现的喷溅血迹,在分尸过程中可以形成。

坚称无罪,岳母为其“申冤”

谜团并未因判决生效而解开。入狱后,李玉前仍坚称无罪。他的哥哥李玉山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因为不愿意签认罪书,早年李玉前一直得不到减刑。

李玉山为李玉前奔走了二十多年。据他介绍,一审庭审时,李玉前当庭翻供,其那时就坚信弟弟并非凶手。李玉前的岳母已于2023年3月离世,她生前曾公开表示,起初认为女婿就是杀害女儿、外孙的凶手,但与案件几名证人交谈之后,她亦怀疑真凶另有其人。

在家属的不断申诉下,2016年5月,贵州高院决定对李玉前犯故意杀人罪申诉一案立案再审。2020年9月,贵州高院裁定撤销原一、二审裁判,发回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贵州高院经审理认为,原一审程序违反了证人出庭作证、鉴定结论出示及重新鉴定的相关程序规定,原判认定李玉前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存在疑点和矛盾,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其中的疑点和矛盾,在李玉前一方看来,李玉前没有作案动机,也没有杀人、分尸的时间,原审判决中认定李玉前“杀妻灭子”,仅有李玉前、孟某红的口供,欠缺客观证据。

就案发前的“三方纠葛”,本案中出现了截然不同的叙事版本。2022年12月,李玉前刑满释放。他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称,谢某明得知其婚外情后,仍一心维护他的声誉。他不同意离婚,以下跪的方式挽回了这段婚姻。彼时,他与孟某红的关系已到了 “形同水火” 的地步。他称自己并非加害者,而是痛失妻儿的被害人家属。

据大光明旅社为李玉前提供服务的人员讲述:双方在房间内交谈超一小时,其间未发生性关系,“他说怕对不起婆娘”。

当年到案后,李玉前供述称:自从她(谢某明)在2000年5月份知道了我和孟某红的关系之后,脾气就变得暴躁,变得经常爱唠叨。不管我是因为工作还是在外面玩,回家晚了她都要刨根问底,想到这些我越想越生气,脑子里很乱。

李玉前亦不认可此前认定的案发时间。根据案卷资料记载,2001年3月19日晚,李玉前与同事龚某某等人在外吃烙锅喝酒。而龚某某的妻子周某则留在李家陪谢某明闲话家常,至22:30左右,周某告辞回家。

根据龚某某的证词,22时50分左右,吃完烙锅后,他自行去李家接妻子回家。龚某某到李玉前家后,敲门、在门口喊,均无人应答。随后他到马路边小卖店给李玉前打电话,李玉前要他再看一下。又过了20分钟左右,他往李家打电话也无人接听。李玉前称,其认为此时妻儿已经遇害了。

贵州六盘水“杀妻灭子案”疑云

李玉前(右)和他的辩护律师周兆成(左)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重审一审维持原判

2022年11月,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此案,历时6天。次年9月,六盘水中院维持了对李玉前的死缓判决。

判决书中提到,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了李玉前的入所体检表,李玉前同监室人员的证言,侦查员安某、李某英、赵某刚、黄某刚等人的陈述等证据,认为本案发案自然,公安机关在办案中依法取证、依法讯问,未对李玉前非法拘禁、刑讯逼供、诱供,李玉前入看守所时体表无异常,身体没有伤痕。

法院由此认为,李玉前自称遭到非法拘禁及刑讯逼供的说法不能成立。

法院还提到,李玉前及孟某红供述中的一些细节,均有人证佐证。例如,李玉前2001年3月20日确系凌晨2时许到家;李玉前在3月20日上午正常上班;案发前谢某明与李玉前夫妻关系不和睦;3月20日晚7点过没多久,李玉前到黄某贵家吃饭,吃饭到离开大约用了一个小时,与孟某红供述其3月20日晚上7点过在房间打扫卫生后外出遇到李玉前能相互印证;李玉前供述了其用双手卡住谢某明的脖子致谢某明死亡,后叫孟某红到其家中帮助分尸:孟某红亦供述了3月20日晚李玉前叫其到家中后帮助李玉前分尸的过程。此外,四名证人的证言证实,孟某红第一次到达炼铁二号高炉的时间是3月20日21时10分许。

李玉前不服判决,继续上诉。6月10日,“李玉前被控杀妻灭子案”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二审开庭。李玉前的辩护律师周兆成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李玉前出具了新证据,系引用谢某明母亲的媒体采访内容,称案发后李玉前在指认现场时因遭刑讯逼供无法行走,检方则予以驳斥。

据周兆成介绍,他们邀请了专家辅助人,知名法医胡志强出庭。胡志强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其倾向于认为在李玉前家中发现的喷溅状血迹为运动性出血,这一认定导向的事实是谢某明并非在床上被掐死。

李玉前表示,此次庭审孟某红并未再出庭。在举证质证环节,他与法庭就证据出示方式产生分歧。

据周兆成介绍,此次庭审历时3天,审判长宣布择期宣判。

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刑事业务部主任龚华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如二审裁判结果维持不变,被告人李玉前欲通过申诉改判或仅存理论可能。

据龚华介绍,重审后的二审程序与原审二审程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被告人对重审后的二审判决仍持异议,依法可提出申诉申请。但从司法实践来看,由于终审审判程序已历经两次完整审理,申诉将难上加难。

作者:陈威敬(chenweijing@chinanews.com.cn)

编辑:胡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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