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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北京分行被罚461万元:不正当放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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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2月18日电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18日消息,华夏银行北京分行被罚款461万元,4名责任人合计被罚款46万元,另有一人被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截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华夏银行北京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
一、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不到位,资金被挪用;
二、个人农业担保贷款存贷挂钩;
三、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资金被挪用;
四、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五、采用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
六、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不规范;
七、保险代理未开立独立的佣金收取账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四十七条、第七十四条、第八十九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百零八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决定:
一、对华夏银行北京分处以警告并罚款合计461万元;
二、对时任华夏银行北京首体支行行长岳强处以警告并罚款20万元;
三、对时任华夏银行北京首体支行客户号经理贾凤元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四、对时任华夏银行北京首体支行公司部经理钟媛媛处以警告;
五、对时任华夏银行北京分行首席风险官廖卫东处以警告并罚款20万元;
六、对时任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孟晖处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
上述处罚决定于2024年2月6日作出。
华夏银行官网介绍,华夏银行于1992年10月在北京成立,是首钢总公司(现已更名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独资组建成立的全国性商业银行,是全国唯一一家由制造业企业发起的股份制商业银行。1995年3月,实行股份制改造;2003年9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股票代码:600015),成为全国第五家上市银行。(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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