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上有一句俗话叫做上医治未病之病。说的就是当人有不舒服或者有疾病的时候,要在刚刚发现苗头的时候就将它解决。否则等疾病已经发生在人体的时候,治疗起来就非常困难了。之后的康复效果也不是那么好。

这个道理其实也适用于我们社会上的矛盾。当人和人之间出现矛盾的时候,要在非常非常小的矛盾的时候就将它解决化解。正所谓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果等到矛盾激发的时候,或者等到矛盾不可调和的时候,处理起来就非常困难了,甚至会出现一些治安和刑事事件!

5月11日,济南长清区某村发生了一起一家三人被杀的灭门惨案引起了全国网友的关注和讨论。据报道受害者为一对夫妇和他们的一个儿子,丈夫名叫刘继杰,今年63岁,系济南长清区文昌街道西李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资料显示,村支书刘某某曾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带头人、全国“双带”标兵、济南市优秀村党组织书记、长清区首届领军人才等荣誉称号。近些年大力推动当地苗木花卉种植,成立了文昌街道首家苗木花卉协会,并担任会长。推广无公害山药种植,成立了无公害山药合作社,担任社长。今年“五一”前,其创立的创新工作室因表现突出获得长清区通报表扬。

妻子张某娟,今年37岁,系葫芦湾生态专业农业合作社社长、长清区政协委员,儿子今年15岁。

由此来看,受害者夫妻都是村干部,属于有一定的稳定工作和职权,虽然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但是也算是为人民服务的范畴了。

而凶手具体身份官方没有公布,不过据网友透露则是高中的英语老师,到现在为止,只能从警方透露知道,该案犯罪嫌疑人已畏罪自杀。初步调查,作案动机是犯罪嫌疑人疑因双方孩子间纠纷潜入被害人家中行凶。

这是一个悲伤的事件。也非常的令人惋惜。在这个事件中有四个人死亡。俗话说生命大于一切,四条人命也是一件很大的事情。不管最终的调查结果如何,我们可以知道的是,这个事件的矛盾肯定是当初处理的不是太好。最终导致了矛盾激化,无法调和,才最终发生激动杀人事件。

那么行为人最终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

从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和最终造成的结果来看,或者弄一个这个。他的行为无疑是涉嫌触犯了刑法,而涉嫌触犯的罪名就是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但是行为人已经自杀,也就是说他已经死亡。根据刑事诉讼相关法的规定,被告或者被告人死亡的刑事诉讼程序终止。也就是说,他不再会被刑事拘留,也不会被批准逮捕,也不会被提起刑事诉讼,不会被判决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站在民法的角度,行为人杀死三条人命,也就是侵犯了他人的生命,身体健康权。属于民法典范畴的侵权行为,如果被害人的近亲属或者代理人主张赔偿的话,那么行为人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尽管行为人已经死亡,不能够找到他亲自赔偿,但是如果他有遗产的话,应当用他的遗产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从行为人杀死对方一家三口,然后自杀结束自己的生命来看。他一定是做好了充分的心理准备,也准备好了承担相应的后果。由此可见,这个事情不是一天两天的。也不是一个小矛盾。希望进行深入调查。这个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是什么?然后希望我们都能够从这个事件中吸取经验教训。杜绝这样的悲惨的事件发生。

那么关于这件事你怎么看金宝每日说法,欢迎你的想法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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