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检查的威慑力仍在持续强化。

在年内“申报即担责”的屡次强调下,证监会主席吴清在两会记者会的发言中表示,下一步要成倍地大幅地增加现场检查的覆盖面,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的线索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以此倒逼发行人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也倒逼中介机构提高执业和服务水平,做到勤勉尽责。这无疑给拟IPO企业又上了一圈“紧箍咒”,全行业也正严阵以待,努力提高执业水平。

近日,在证监会党委扩大会议上,吴清强调要依法从严监管市场,抓紧谋划严把IPO入口关,坚决打击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今年1月,海通证券就因沃得农机IPO“一查就撤”,被监管予以警示。对于有问题的撤回项目,事后追责已成常态,一撤已不能了之。

在近期“一查就撤”现象有所改善的情况下,2024年首批IPO现场检查的名单也已落地,分别是恒达智控、城建设计,保荐机构分别为中信建投、中信证券。恒达智控是由内地和香港两地上市的郑煤机分拆出来的拟IPO企业,城建设计此前已在港股成功上市,此次选择再战A股。目前,两家企业的现场检查结果还未公布。

“一查就撤”现象有所改善

据统计,2022年随机抽取的四批拟IPO企业现场检查名单共有24家,2023年随机抽取的三批拟IPO现场检查企业共有17家,截止目前,2024被抽中现场检查的第一批企业有2家,分别是恒达智控、城建设计。

从现场检查的数据来看,2022年至今被抽中现场检查的53家企业中,在现场检查后终止的有24家,占比45.28%。对比2021年的数据,不难发现在监管各项政策的出台和从严治理下,“一查就撤”的现象有所改善。2021年,46家首发企业被抽中现场检查,33家企业IPO终止,其中31家主动撤回,2家审核未通过,占比71.74%。

上述24家“一查就撤”的企业是中恒宠物(安信证券)、规划总院(安信证券)、永林电子(东莞证券)、芯微电子(国金证券)、索迪龙(国泰君安)、科都电气(国泰君安)、中鼎恒盛(国泰君安)、发达控股(国元证券)、壹物科技(海通证券)、羊绒世家(海通证券)、峻和科技(华泰联合)、晶禾电子(民生证券)、新陆精密(民生证券)、恒业微晶(民生证券)、江苏诚丰(民生证券)、华慧能源(平安证券)、武汉蓝电(长江承销保荐)、清大科越(长江承销保荐)、大成精密(招商证券)、英创力(招商证券)、忆恒创源(中金公司)、新大禹(中信建投)、辉芒微(中信证券)、江苏博涛(中信证券)。

哪些投行为上述企业保荐,也成了市场关注焦点。据记者梳理,民生证券(4家)、国泰君安(3家)、安信证券(2家)、海通证券(2家)、长江证券承销保荐(2家)、招商证券(2家)、中信证券(2家)、东莞证券(1家)、国金证券(1家)、国元证券(1家)、华泰联合(1家)、平安证券(1家)、中金公司(1家)、中信建投(1家)担任了上述企业的保荐机构。

主动撤回也难逃事后追责

随着检查力度的不断加大,不少企业直接选择“一撤了之”,但主动撤回也往往难逃事后追责。

1月8日,海通证券被出具书面警示,保代陈城、景炀被通报批评。证监会对海通证券保荐的沃得农机展开现场检查时,发现海通证券及两保代未就实控人所持股权冻结情况,而持续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对关联方资金拆借披露的准确性未予充分核实;未对发行人会计基础不完善、内部控制不规范的情形予以充分关注;未经同意改动招股说明书。

“现场检查引发的撤回,一部分是由于存在瑕疵问题经不起细查,所以‘一查就撤’的事后追责,受罚的通常是项目的保代。财务造假并没有市场想象的那么频繁。”某华南地区的资深投行保代告诉记者。

2023年至今,清大科越、科都电气、大成精密这三家在被抽中现场检查后主动撤回的IPO企业,其保荐机构和相关保代已收到监管处罚。

2023年12月,长江证券承销保荐的张新杨、王海涛作为清大科越IPO的保代,被予以监管警示。根据现场检查与反馈回复,两保代存在对发行人财务内控事项尽职调查不充分、未能督促发行人在申报前对内控不规范事项充分整改与披露;核心技术人员认定的相关核查程序不到位;对发行人信息披露质量、会计处理准确性、公司治理规范性的核查把关不足等违规行为。

2023年11月,国泰君安与保代徐巍、洪华忠被监管书面警示,事涉科都电气IPO。上述机构与保代在保荐发行人首发上市过程中,未充分核查并督促发行人及时整改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况;对在建工程合同管理合规性核查不到位;对发行人的研发费用核查不到位;对发行人劳务外包规范性核查不到位。

2023年9月,招商证券与保代陆遥、刘兴德被书面警示,事涉大成精密IPO。在开展现场检查后,监管部门发现招商证券及两保代未对发行人收入相关内部控制不规范及整改情况、收入确认依据进行充分核查;对发行人部分会计科目核算规范性、列报准确性执行的核查程序不到位。

从证监会通报的综合分析来看,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内控控制制度执行有效性不足、会计处理不恰当,是被抽中现场检查后,大量企业选择主动撤回IPO申请的主要原因。而中介机构未尽责的行为,也主要围绕在核查程序不到位和工作底稿记录不规范两大类问题上。

要成倍、大幅增加现场检查的覆盖面

近日召开的两会记者会上,证监会主席吴清表示,目前,证监会对在审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交易所也进行现场督导,但是现场检查和现场督导的覆盖面还非常有限,下一步要成倍大幅增加现场检查的覆盖面,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的线索进一步加大查处的力度,坚持申报就要担责,以此倒逼发行人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也倒逼中介机构提高执业和服务水平,做到勤勉尽责。

至此,已是年内第五次公开重申“申报即担责”,可见对于投行执业质量的严要求。

去年11月,证监会就对修改《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现场检查作为IPO全链条监管的重要手段及书面审核问询的有效补充,对督促发行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引导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提高执业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制度运行情况看,当前检查中还存在个别检查对象随意撤回发行申请或消极配合检查工作等情形,需要进一步强化“申报即担责”要求,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

在几年前就被提到的“申报即担责”,又一次在《检查规定》中被提出,并说到要强化。

《检查规定》中提到,对于检查后申请撤回、检查中多次出现同类问题、拒绝阻碍检查等行为,已进行了更为严格的制度约束。最近二十四个月内,检查对象、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或其相关责任人员因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等,本次现场检查又发现同类问题且性质严重的,证监会及交易所可以从重进行处理。

值得关注的是,“免检期”规定将被取消,这意味着即便IPO企业撤回申报材料,也将继续被执行检查。

责编:史健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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