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作“小刑法”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17年后迎来首次大修。9月1日,《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9月30日。作为一部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也正因此,《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改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全国人大官网显示,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8天来,已收到59302人提出的70161条修改意见,是同期征求意见的五部法律草案中最多的一部。

全国人大官网截图

此次修订,将高空抛物、抢夺方向盘等数多种近年来公众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新增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拟通过行政处罚的方式给予处理。备受关注的是,修订草案还将“公共场所穿着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草案中这一新增条款,引发社会各界的热议。

广泛关注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8天收到七万余条修改意见

南都记者了解到,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5年制定,2006年正式实施,2012年曾经历过一次部分修改。而此次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是该法实施17年以来的首次大修。

2017年1月,公安部曾公布《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由于对征求意见稿争议较大,出于审慎的态度,国务院暂缓了修订草案的批准工作。

其后,有关完善和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呼声不断。今年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海南代表团便曾提出有关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议案。议案称,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各种矛盾纠纷增多,且呈现多样化、复杂化发展趋势,治安管理实践中发现了该部法律一些亟待修订和完善的问题,有必要对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相应的修改。

在此背景下,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被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今年6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治安管理处罚法 资料图

司法部部长贺荣在就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作说明时称,修订草案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一是强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二是立足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将新出现的影响社会治安的行为纳入管理范围,并增加相应的处罚措施;三是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等其他法律衔接协调,进一步合理设定处罚措施和幅度,优化处罚程序。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后,9月1日,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目前已收到59302人提出的70161条修改意见,为同期征求意见的五部法律草案中最多的一部。

专家解读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为何备受公众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赵宏告诉南都,应受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基本可归入轻罪。有学者统计,《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一半以上的应罚行为和犯罪样态一致,所区别的只是违法情节的轻重不同,从这个视角而言,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可被视作是刑法出罪的重要通道,公安机关在刑事处罚前,首先需要思考是不是以治安管理处罚就足够了。

赵宏还提到,治安管理处罚法是行政领域中重要的一部法律规范,在治安管理处罚中,最重的处罚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拘留”,而且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实施,一旦扩大处罚范围,就可能对个人权利造成影响,也因此,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备受公众关注。

焦点

高空抛物等社会热点问题或纳入治安管理处罚,学者称弥补治安管理空白,建议配置约束机制

南都记者关注到,修订草案共有144条,相较于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25条。此次修订的一大变化是新增了数种应予处罚的行为,对近年来公众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作出回应。

修订草案中,有8条修改涉及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回应,其中包括:考试作弊、组织领导传销、以抢夺方向盘等方式妨碍公共交通工具驾驶、升放携带明火的孔明灯、高空抛物、无人机“黑飞”、违法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等。

例如,修订草案第三十九条规定,以抢夺方向盘或者拉扯、 殴打驾驶人等方式妨碍公共交通工具驾驶的,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修订草案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在低空飞行无人驾驶航空器、 航空运动器材, 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 情节较重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南都记者也关注到,此前已有政协委员建议将社会热点问题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范围。广州市政协委员、连越所律师张星伟曾表示,目前我国针对高空抛物行为的民事、刑事法律规范规定得比较充足和明确,但治理高空抛物最需要的是行政处罚,亟须补上这一法律“盲区”。

高空抛物 漫画图

有学者对此表示,草案对这些行为作出规范,弥补治安管理空白,符合法秩序统一原理的要求,解决了这些行为“要么不处罚,处罚就是犯罪”的怪异现象,使刑事处罚之前有一个明确的治安处罚的过渡。同时,也有利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间的衔接,便于对这些行为进行分类处理,这对刑罚过度化有一定的矫正作用,对相关犯罪的预防也有重要作用。

赵宏也向南都记者谈到,扩大处罚圈的修订,回应了公众加大对新兴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的诉求,体现出行政处罚在具体领域的适用变化。

她还谈到,需要注意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保障的是公共秩序,保障一般人的安全,新增纳入的违法行为,需要首先衡量是否影响到传统意义上公共秩序。此外,赵宏表示,扩大处罚圈同样意味着公安机关权限的扩张,对这种权限的扩张,法律上需配置以相应的约束机制。她建议,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应考虑将行政拘留纳入“听证”范围、作为行政拘留的前置程序,公民在听证程序中可以聘请律师,让拘留决定能够更加客观理性。

南都记者关注到,修订草案还明确将“公共场所穿着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纳入治安管理处罚。修订草案34条列举了一种新的违法情形:“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的”。

修订草案还规定,对上述行为可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上述条款引发公众广泛争议和探讨。

在全国人大公布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契机,围绕《治安管理处罚法》一审稿草案的讨论仍在继续,公开征求意见将于9月30日结束。在征求意见后,一审稿将有哪些修改和变化,值得拭目以待。

采写:南都记者 刘嫚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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