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起案例:员工小陈多次因腰痛、脚痛请病假。公司却发现其脚痛当天运动步数超1.6万,且监控显示跑步进出厂区,以旷工为由将他开除。

小陈申请劳动仲裁获赔118779元,公司不服起诉。法院认为,小陈有医院诊断、检查佐证病情,步数和监控无法证明病情虚假,公司举证不足,一审、二审均判公司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118779元。(逐浪新闻)

编辑:任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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