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的电动自行车
不到5分钟就能解锁刷新车速?
感觉电动自行车电池容量太小
可以任性增加?
殊不知
这种随意“改拼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带来的却是交通事故、爆燃事故等
一系列风险隐患
严重危害人身财产安全、道路交通安全
可能导致行政处罚
甚至涉嫌刑事犯罪
近日
湖南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
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案例回顾
2022年4月25日,陈某驾驶某品牌电动自行车在岳麓区岳麓大道发生一起与行人相撞的交通事故,导致被撞行人死亡。经鉴定,该电动自行车事发时的行驶速度超过38KM/h。岳麓交警大队调查认定:“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经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发现陈某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是从张某国(男,56岁,湖南省湘阴县人)经营的“张某国摩托车修理店”购买,在购买时车辆就经过了非法“改拼装”。
调查发现,2021年至2022年8月,张某国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其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需符合国家强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情况下,私自购进改装电动自行车所需的电池、解码器等物品,当购买人提出长续航、高速度等购车要求时,张某国将电动自行车进行解码、加装超标电池后销售给购买人。期间,张某国共销售“改拼装”后的电动自行车33 台,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1万余元。经鉴定,33台电动自行车在最大时速、最大输出功率等均超过国家强制标准,且在时速达到15km/h 时没有提示音,均为不合格产品。
查获的解码器。
2022年8月23日,张某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24年1月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就张某国犯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向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期间,张某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履行民事赔偿义务。2024年6月20日岳麓区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张某国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其认罪悔罪态度、退赔表现、社会危害性等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明知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明知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可能带来的危害和后果,为牟取非法利益,仍然擅自解码、改装电动自行车,并将改装车当作合格车销售给消费者,同时协助消费者登记上牌,系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且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其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另,张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主动赔偿等情节,依法可予从轻从宽处罚。
判决现场。
此外,张某的上述行为,使得一批车速、重量、电池输出功率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在交通安全等领域侵犯了不特定消费者及其他社会公众权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具体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某国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二、责令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张某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就其销售伪劣产品行为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三、责令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张某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国家级媒体上发布消费警示,并发布召回其已销售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并承诺消除隐患的公告;
四、责令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张某国承担赔偿款人民币十一万元。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对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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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17761-2018)
4.1 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b)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c)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d)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e)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f)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6.1.1 车速限制
6.1.1.1 电动自行车车速限值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使用电驱动功能行驶时,最高车速不超过最高设计车速,且不超过25km/h;
b)使用电助动功能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时,电动机不提供动力输出。
6.1.1.2 电动机控制系统应当具有防速度篡改设计。
6.1.7 车速提示音
电动自行车应当有车速提示音,并符合下列要求:
a)当行驶车速达到15km/h时持续发出提示音;
b)提示音声压级范围为55dB(A)~62dB(A)
注:车速提示音推荐采用自行车车铃音。单次发音周期可为3s,单次发音时间可约为700ms。
电动自行车严禁擅自改装!
电动自行车严禁擅自改装!
电动自行车严禁擅自改装!
解除电动自行车限速、改装电池等行为
可能导致交通事故风险、火灾风险增加
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
请牢记七个“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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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禁购买不合格电动车及配件。不合格、非标或超标的电动车、电池、电线、充电器,会增加火灾风险。
2.严禁擅自改装。擅自改装电池、加装音响、照明等,容易造成线路超负荷引发火灾,擅自解除电动车限速会导致交通事故风险增加。
3.严禁不按规定停放。严禁在未落实防火分隔、监护等防范措施的住房、地下车库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
4.严禁在非规定区域充电。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和住宅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架空层、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充电,不能将电池带回家充电。
5.严禁“飞线充电”。严禁采用私拉电线、乱装插座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方式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6.严禁在易燃品附近充电。电动车充电要远离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
7.严禁长时间充电。车辆应避免充电时间过长,整夜充电且无人看管,一旦电池、电线等出现问题,极易引发火灾。
你的电动车电池安全吗?
快来对照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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