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珅被抄家了,可惜是乔治·华盛顿抄的。

美国政府近日查获了价值超过140亿美元的,并指控柬埔寨商业帝国太子集团(Prince Group)的创始人“陈志公爵”涉嫌操纵一系列大规模加密货币诈骗案。

作为联合行动的一部分,英国政府也冻结其拥有的资产,包括位于伦敦的19处房产,其中一处价值近1亿英镑(1.33亿美元)。

但有一个问题,美国凭什么没收这140亿美元比特币?

柬埔寨电诈近年来有国际化的趋势,但诈骗对象多数还是国人,也就说这140亿美金大多数都是国人受害者的血汗钱,那凭什么这些血汗钱就变成了美国人的了?

这就又牵扯到美国的长臂管辖权(long-arm jurisdiction)问题。

长臂管辖权原是美国民事诉讼中的一个概念,指地方法院将管辖权延伸至域外(指州外乃至国外)的被告。

这次美国没收价值140亿美金的比特币的逻辑是,太子集团的诈骗活动有美国公民受害,且部分非法资金可能流经了美国掌控的金融系统(如部分交易所或银行)。

这构成了美国法律意义上的“最低联系”,使其能够依据“效果原则”行使域外管辖权。

他们认为此案也并非普通的诈骗,而是涉及大规模的人口贩运、强迫劳动等被国际社会普遍认定为“危害人类罪”的严重罪行。

因此美国司法部将其定义为“针对现代奴役的重大打击”,这又为其行动提供了较强的道义正当性。

美国还明确提到与柬埔寨、泰国、新加坡等多国执法机构进行了协作。这种合作在一定程度上为其行动提供了国际背书。

这又牵扯一个更本质的问题,我们是否需要“世界警察”?

柬埔寨电诈集团显然罪行极其严重,但电诈集团和柬埔寨洪森家族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如果美国不管,他们的确就可以一直逍遥法外,也会有更多的受害者产生。

美国管了,对国人受害者而言,被骗走的财产就存在了被追回的一丝可能。

另外太子集团的核心资产是比特币。

他们使用了复杂的洗钱技术,如将大额资金分散到大量地址(“喷洒”),再重新整合到少数核心地址(“漏斗”)。

他们还通过在其控制或关联的金融机构(如太子银行)和加密货币交易所(如BYEX)之间进行操作,试图将非法资金与合法商业流水混合。

以上操作都极大地增加了执法部门的追踪难度。

美国执法部门则利用先进的区块链分析工具,成功追踪并锁定了涉案的资金流向和核心钱包地址。这种技术能力是其能够“触及”并控制资产的关键。

此外美国司法部还动用了民事没收法律程序,该程序的优势在于无需等待对主犯陈志的刑事审判定罪,只需基于“优势证据”证明资产极可能来源于犯罪,即可先行没收。

全球有这种技术能力的国家本就不多,有这种技术能力,又愿意当世界警察的,也就只剩下美国了。

所以归根结底,流氓还得流氓治。

那么你支持美国没收柬埔寨电诈集团的140亿美元的比特币吗?你觉得被骗的国人还能拿回自己的血汗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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