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景德镇老板娘之死
官方通报显示,4月15日16时30分许,(江西景德镇市)珠山区某小区发生一起刑事案件,造成一人(邵某某,女,48岁)当场死亡。公安机关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将犯罪嫌疑人马某某(男,52岁)控制。经调查,案件系因工作原因引发。
什么“工作原因”呢?通报中没有赘述。
有知情人简单讲述了这个所谓的“工作原因”:
死者原本是景德镇市梨树园帝王灸的老板娘,行凶者是死者的司机。司机因腿部受伤植入钢钉,构成9级伤残。他找到老板娘索要赔偿误工费5万块,老板娘只想给3万。司机就起诉到了法院(从这个细节来看,司机并非那种不讲道理的无敌之人),法院也支持司机的诉求,并且按照实际情况最终一审判决比司机私下的要求翻了一倍多:
判赔14万
从老板娘“讨价还价”的习性来看,这个结果她是死都不会接受的。
为了表达这种强硬的态度,据称其多次表示:
“法院判了又怎样?有本事让法警来抓我”
“瘸子讹钱”
“我老公来收拾你”
最终,司机马某某忍无可忍决定无需再忍,拿刀将老板娘砍死在小区。

2.刀法也是法
“物理也是理,刀法也是法,武德也是德”
“法律白条撕碎尊严,砍刀就成了最后的诉状”
这是网络上对于此事的极简版中心思想总结。
很传神。
并且是法律人士总结的。
这不仅道出了平民百姓对于不公之事的感慨,也道出了我们身处于什么样的社会治理困境之中。
从道理上来讲,老板因“工伤”负有赔偿员工的义务,就算不用对簿公堂,这也是人之为人基本的道理。

从法律上来讲,法官审理之后甚至判决赔偿金额远高于司机原本的诉求,可见普通人其实对于“我国的社会索赔”有多么卑微,大家从未体验过某些社会里的那种“惩罚性赔款”,所以不得不将“依法索赔”“依法维权”这种合法途径的预期降到最低最低,低到现行的法律都看不下去了……
我一再说法律不是万能的,社会共识才是万能的。
这种“卑微的共识”客观上也为我们的营商环境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都说商家经营成本高启,可实际上我们的人力成本是如此之低廉……哪怕工伤9级伤残,也只好意思要5万块钱……
这是什么样的社会共识……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共识”?
当然不是天生的,而是基于复杂的现实社会情况作出的理性判断。
3.解决问题还是解决人
这个杀人犯是“理性的”,至少曾经是。
这又是多少人在成长过程中的一个经典缩影啊,用烂大街的话来讲不就是“好人都被逼坏了”嘛。
被谁逼的?
表面来看,是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为富不仁、投机取巧的奸商们逼的。在这起案例中,老板娘为了区区5万块钱(后来的14万或许可以视作某种惩罚性赔偿)命丧黄泉,被砍死在下午4点半,死得毫无尊严,但大家都异口同声,这人死有余辜。这是更没尊严的事情,或许在她不断践踏司机尊严的时候,她也就与尊严不沾边了。

深层来看,是社会上普遍存在的“解决提出问题的人”把好人逼上绝路的。去年十一发生在上海超市中的无差别凶案导致3名无辜路人丧生,背后的底层逻辑是一样的,也是老板拖欠该给的钱一直不给,还东躲西藏,行凶者实在找不到人,最终走上绝路。
而这些走上绝路的人——都是“提出问题的人”,而不是“制造问题的人”。
战争在正式交火之前早已经打响了,他们只是距离火线最近的那颗火药。
真正应当实现的是“解决制造问题的人”——拖欠工资的老板、法院判赔而拒绝执行且对受害者百般羞辱的老板娘……
这些制造问题的人,是我们这个社会里真正的癌症细胞,如果不将这些病灶切除并且持续预防治疗,那他们就一定会扩散全身。
我们总说要“解决问题”而不是“解决人”——事实上,99%的问题都是“人制造的”——那么,不管法律也好、社会也罢,我们要解决的归根结底还是“人”。
解决人,就是解决问题。
区别在于,是解决提出问题的人,还是解决制造问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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