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等都属于“劣药”范畴。图/IC photo
| 苏士仪

据宁夏日报报道,5月24日,记者从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获悉,兴庆区某民营医院擅自涂改中药饮片有效期、使用过期中药饮片被立案查处。

据了解,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医院中药房中药饮片斗柜内待用的“射干”外包装标签有效期上,有黑色记号笔涂改的痕迹。经执法人员进一步检查该批次“射干”的随货同行单,发现该批次“射干”已超有效期。但即便如此,该医院还是将上述超过有效期的“射干”通过开具处方、药房抓药的形式使用。这样的做法引发广泛关注。

都知道,药品安全事关民众生命健康安全,任何有关药品保质期等事项的变动,都需要建立在科学研究、探讨的基础上,始终要坚持审慎的原则。

现实中,药品超过有效期,可能就会失去原有的治疗效果,甚至产生有害物质,对患者造成不可预知的伤害。而医院擅自涂改中药饮片有效期并使用过期药品,无疑会给患者的生命健康带来潜在的威胁。这显然是坚决不被容忍的。

涉事医院如此做法,或已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我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使用假药、劣药。而对于假药和劣药的认定,《药品管理法》也明确了相应的标准。其中,“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等都属于“劣药”范畴。

该法还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除了要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外,还要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相关主体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关证件。如此严厉的处罚,可见立法者对假药、劣药的重视程度。

此事中,擅自涂改中药饮片有效期、使用过期中药饮片的还是一家医院,这在某种程度上会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毕竟,人们之所以选择去医院拿药,很大一部分就是因为看中了其专业性与信誉程度。但涉事医院的做法,不仅违背了医疗行业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也辜负了患者的这份信任。

进一步看,此事其实也暴露了涉事医院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的漏洞和混乱。关键环节形同虚设、内部管理责任缺失,种种问题,都是医院使用过期药的重要原因所在。这理当引起重视。

值得一提的是,此事是当地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这也再次强调了外部监管的重要性。也因此,各地不妨以此为戒,持续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外部监管,以保障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目前,涉事医院已被当地监管部门立案查处。相信,无论此次事件是个别人员所为,还是院方授意,医院及相关责任人,都将为这一恶劣行为付出法律代价。

而这也提醒,医院尤其是部分管理相对松懈的民营医疗机构,要在完善药品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提升药品质量管理等方面,切实把好、把牢责任关口,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药品的品质,直接关乎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不管涉事医院是为了什么目的,都不能拿患者生命健康安全当儿戏。任何违背这一基本原则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撰稿 / 苏士仪(媒体人)
编辑 / 徐秋颖
校对 /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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