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Web】果然人红是非多,前有宗申旗下三轮车取名“问界Q1”、“智界S300”,被质疑碰瓷华为。近日,又有网友反映,抖音平台短剧《裁员后我的美女总裁求我复职》疑似碰瓷小米、华为。

该剧讲述了男主角“余程冬”被裁员后,被“骁米集团”董事长“苏柒”高薪挖走,并凭借出色业务能力收购前司,实现完美逆袭的故事,加之两大企业均专注无人驾驶,被指涉嫌影射华为、小米而引发争议。

大量评论显示,已有不少观众直接关联现实,比如“幸好女主不是叫雷军”“他们俩不会要联姻吧!”等调侃,印证了映射效果。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赵占领向TechWeb表示,剧中人物角色名称的设置与他人的姓名形同或者高度相似,如果内容对他人商誉存在负面影响,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可能侵犯姓名权或名誉权。

短剧被质疑碰瓷小米、华为

《裁员后我的美女总裁求我复职》是一部2025年6月在抖音平台上线的短剧,共32集,由账号“美光-恋爱剧场”发布,截至7月初,播放量已超80万次。

该剧男主角叫“余程冬”,原为“腾远集团”无人驾驶系统开发工程师。在系统发布前,他发现一个技术漏洞:车辆只要上路行驶30秒,系统就会失控崩溃,最后爆炸。BUG还未完全修复,他就因熬夜加班后补觉被公司开除。

随后,腾远集团在系统没有经过二次安全检验的情况下,坚持让问题车辆上路测试,导致汽车行驶30秒后系统崩溃、自燃爆炸并伤及路人。

此时,竞争对手“骁米集团”的董事长“苏柒”以49%股权和高薪挖走余程冬。因其技术能力可突破骁米集团五年未解的无人驾驶技术壁垒。加入后,余程冬帮助骁米集团成功研发出骁米系统,并推出无人驾驶汽车“兔子快跑”。

更魔幻的是,骁米系统还接入了悟空AI大模型,不仅能实现无人驾驶,还能预测即将发生的交通事故。最后,在汽车峰会上,骁米系统打败腾远,赢得对赌。余程冬收购了腾远集团,并与骁米董事长苏柒修成正果,完成逆袭。

剧中的一些谐音梗、行业映射、情节暗示,很容易让观众直接关联现实企业,比如:

1.角色名称:“余程冬”与华为常务董事、终端BG董事长余承东的名字高度相似,且均主导智能驾驶业务;“苏柒”与小米汽车SU7车型同音,让人联想到小米汽车业务。

2.企业名称:骁米集团与小米集团名称谐音,且剧情设定为专注无人驾驶的科技公司,与小米汽车业务重合;腾远集团虽未直接点名,但“腾远”暗含“腾飞远航”之意,结合余程冬的技术背景,观众易联想华为。

3.具体情节上,剧中车辆上路30秒自燃爆炸的情节,被指影射小米汽车此前真实安全事故引发的舆论危机;余程冬被竞争对手高薪挖走,呼应华为与小米在人才争夺上的公开竞争历史。

此外,大量评论显示,已经有不少观众直接关联了现实企业,比如“幸好女主不是叫雷军”“他们俩不会要联姻吧!”“大嘴:摇摇领先,马上把这人号给我封了”等调侃,印证了映射效果。还有网友质疑:“这短剧…是不是有点碰瓷华为和小米的意思?”

该剧被下架 抖音平台回应

根据视频页面显示,《裁员后我的美女总裁求我复职》备案号为“(抖音)网微剧备字(2024)第18200号”。不过,该备案号备案节目的原名称为《被裁员后女总裁上司后悔了》,与播出实际名称不一致,但集数相同,意向播出平台为抖音,备案时间是2024年8月16日,制作机构为广州林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显示,广州林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12月,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为栗芬。另据公开信息,该公司还制作过《你若无心我便休》《选个纨绔当爹,养成皇帝就好了》《婚礼上婆婆惊艳全场》等短剧。

据了解,根据投资额度的不同,短剧备案分为三类:100万元以上的重点短剧需在广电总局系统备案,30万元至100万元的短剧需在省级广电部门进行备案,30万元以下的短剧则由网络视听平台负责备案。

根据抖音平台规定,制作成本低于30万元的微短剧需提交包括成本配置比例情况报告表,以及片酬承诺书在内的相关材料,经审核后获得备案号。

至于抖音对微短剧内容的具体审核标准是什么?TechWeb询问了抖音相关人士,截至发稿,对方暂未回应。

抖音客服表示,平台有专门的团队审核短剧内容,他们无法直接判定该短剧是否存在违规,如有需要,可通过举报流程提交相关情况,平台会在1-3个工作日内核实处理。

TechWeb发现,截至目前,“美光-恋爱剧场”账号下架了《裁员后我的美女总裁求我复职》,该剧在抖音平台已经搜索不到。

律师解读:可能涉嫌侵犯他人姓名权或名誉权

虽然《裁员后我的美女总裁求我复职》剧中的角色姓名进行了“谐音”处理,但公众依然可能会联想到相关企业及相关企业家。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顾问曲虹潭向TechWeb表示,这就存在“影射”之嫌,而且该剧剧情也与无人驾驶等内容相关,这与相关真实企业的实际业务相重合,进一步增强了公众对相关真实企业联想的可能性。

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赵占领认为,这个短剧可能内容并非基于真实事件进行的改编,而是完全虚构。但是因其人物角色名称的设置与他人的姓名形同或者高度相似,可能涉嫌侵犯他人的姓名权。

赵占领进一步指出,如果所虚构的故事对于他人(包括个人或者企业)的名誉存在负面影响,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则还涉嫌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如果这个短剧的发行方在短剧的显著位置声明故事纯属虚构,则被影射的相关个人或者企业的社会评价并不必然因此而降低,在此情况下则难以认定构成名誉侵权。

根据相关法律,判断行为人是否侵害了相关主体的名誉权 ,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衡量:第一,相关主体是否有名誉受损、社会评价降低的事实;第二,行为人是否有违法侵权行为;第三,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

曲虹潭表示,如果该剧导致了相关真实企业的社会评价降低,那将存在侵权的可能性。此外,该剧还存在数十万次的播放量,其传播影响范围及传播影响时间,都是可以量化的。

律师建议,剧方一定要有合规意识,“谐音”不是免责的手段,创作更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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