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生孩子丈夫将母亲接过来照顾妻子坐月子婆婆天天给儿媳妇煮鸡蛋儿媳妇说自己不喜欢吃但是婆婆坚持说吃鸡蛋好顿顿给煮儿媳妇一气之下带着孩子回了娘家还要离婚。
一、案例详情
“莹莹啊吃个鸡蛋多吃点鸡蛋有营养孩子才能长得好。”
婆婆端着一碗鸡蛋让刚生完孩子的儿媳妇吃。
儿媳莹莹皱着眉头对婆婆说
“妈我从小就不吃鸡蛋你别给我弄鸡蛋了我吃不下。”
莹莹从小就不吃鸡蛋别人觉得鸡蛋吃起来好吃可是她一闻见鸡蛋味就直恶心不管是煮的、蒸的、炒的还是炸的她通通不吃。
婆婆见儿媳妇不吃鸡蛋脸色就难看了起来到了下一顿她又给莹莹端来了鸡蛋。莹莹无奈再次对婆婆说她不吃鸡蛋这20多年她从来没吃过鸡蛋她吃不下去。
婆婆把脸一板瞪了莹莹一眼
“我看你这小媳妇就是太矫情我还能害你不成鸡蛋有营养你不吃鸡蛋可是现在不是非常时期吗你多吃点对孩子好”
婆婆说莹莹现在生了孩子母乳喂养多吃点鸡蛋营养好奶水充足自然对孩子也好。
莹莹因为这个问题和婆婆已经争论了很多次可是婆婆自有她的一套理论坚持称她是为了莹莹好。
莹莹苦笑一声反问婆婆到底是为她好还是为孩子好莹莹说
“我不想吃啊为什么非要强迫我吃我吃不了的东西还说对孩子好呢”
婆婆立马反驳
“你说你当妈的人了你不为孩子好你为谁好”
莹莹认为她的孩子她肯定会对他好但是不是必须要为难自己才是对孩子好补营养的方式有很多种为什么非要打着为孩子好的旗号为难她呢
可是不管她怎么解释婆婆坚持认为莹莹就是不肯为孩子好这就是不爱孩子的表现。
莹莹因为类似的小问题和婆婆爆发过很多次争吵月子刚坐完她就带着孩子回了娘家一走就是大半年而且她对丈夫小恒提了离婚。
小恒着急了他和妻子莹莹的感情一直很好怎么能因为和他母亲的一些小矛盾就要离婚呢
小恒想和莹莹谈谈莹莹却直接拒绝了称小恒的妈妈对他们小家指指点点对她处处干涉这样的日子她过不下去。
小恒夹在中间既不想离婚又不知道在两人中间如何沟通最后无可奈何之下他找到了调解员。
调解时时隔很久。莹莹、小恒和婆婆终于又坐在了一起。婆婆一见面就说莹莹这孩子太矫情因为好心让她吃鸡蛋就非要和他们闹。
婆婆说莹莹不肯因为孩子吃鸡蛋让她想不明白另外还有一件事让她心里存在很深的芥蒂。
婆婆说莹莹和自己儿子小恒明明是两口子但是他们非要AA两个人各花各的出门买个东西回家还要和对方报备一下。
更让她接受不了的是
之前莹莹给她买了一件礼物当时她还很高兴可是回到家后莹莹就让自己儿子小恒给她赚钱说是给自己花的钱就得小恒出。
婆婆认为什么事情都计较这么清楚那不就是不想和对方有太多牵扯是不是也意味着她做好了随时离开的准备所以这才说离婚就要离婚
然而莹莹却说AA这件事是从她和小恒恋爱时候就说好的两个人各花各的钱谁也不干涉谁给对方家里买的东西就由对方付钱当时小恒给她父母买礼物自己也是事后给小恒转钱。家里共同花销比如房贷孩子花的钱就从他们共同的账户里出。两人这样已经习惯了。
莹莹认为这种生活方式她和小恒两个都很适应为什么非要像婆婆说的那样由一个人主管钱另一个想花钱了还得找管钱的要
调解员问小恒AA制是他自愿的还是因为莹莹提出来了他不得已才接受的
小恒回答说他的表哥家就是表嫂管钱表哥兜里干干净净每次花钱都要找表嫂要两个人还动不动就吵架因为这件事他心里都有阴影了所以觉得AA挺好的。
这样看来小两口对自己的生活没有任何不满反而是婆婆一直看不惯他们的生活方式。
莹莹和小恒说他们两个之间基本没有什么问题一切的矛盾都是在婆婆到来后产生的因为莹莹经济独立她不想自己的生活被人指手画脚这才决定和小恒分开。
二、法律分析
首先从家庭关系的角度看婆媳关系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作为纽带但却是家庭关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这一规定不仅适用于夫妻关系也体现了家庭成员间应当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的原则。
婆婆要求莹莹吃鸡蛋虽然是出于关心孙女的营养但她的行为不应干涉到夫妻之间的生活选择。这种行为显然是对莹莹个人意愿的忽视和干涉违反了平等相待的原则。
其次从婚姻自由的角度分析莹莹和丈夫小恒的婚姻是基于双方自愿建立的他们的婚姻生活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婆婆对莹莹的干涉无论是关于吃鸡蛋还是关于经济问题的意见都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莹莹的婚姻自由。
再次从个人权利保护的角度来看每个人都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生活方式和饮食习惯。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莹莹不吃鸡蛋是其个人选择婆婆无权强制其改变。此外莹莹和丈夫小恒实行AA制的生活方式也是他们自主选择的结果应当受到尊重。莹莹有权拒绝婆婆的强制要求并保护自己的个人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虽然莹莹和小恒实行AA制但这并不影响他们共同财产的认定。在购买礼物等家庭支出上双方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进行处理。婆婆对此产生的不满更多是基于传统观念上的不理解和接受而非法律层面的问题。
最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莹莹认为无法与婆婆和睦相处且丈夫小恒无法有效调解双方矛盾她有权选择离婚。
然而离婚应当慎重考虑因为离婚不仅影响夫妻双方更对孩子和家庭产生深远影响。
本案中如果莹莹认为与丈夫小恒之间的感情并未破裂只是因为婆媳矛盾而产生了分开的念头她应当尝试通过沟通、调解等方式解决矛盾而不是轻易选择离婚。
调解到最后婆婆突然说她是一个母亲她的初衷是希望儿子和莹莹的小家庭幸福她可以回老家等到儿子和莹莹需要她的时候她再来。
婆婆说她其实也比较习惯老家的生活既然这样她就去过她的小日子去了儿子和莹莹就按照他们自己的习惯生活吧她再也不干涉了。
最终因为婆婆自己的退出莹莹和小恒和好如初。
婆婆的初衷可能是好的在他们那个年代对孩子好就是委屈自己把所有好的都给孩子。可是现在时代不一样了对年轻人来说他们首先是自己其次才是某某的爸爸、某某的妈妈。
面对新老两代人的冲突老一代人学会适当放手长孙后代很可能反而更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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