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虎 张梦云

8月27日,雨后的北京透着一丝凉意。再回到已经被拆除的朝阳区酒仙桥四街坊,姜铃钰的神情有点恍惚。她从武警北京总队军乐团退役后成为一名瑜伽教练,和丈夫刘冠一、儿子一家三口就住在这里。一场发生在家门口的血案,深刻地改变了这个三口之家的命运。刘冠一身陷囹圄,姜铃钰也心力交瘁。

目击者称,2023年6月4日,二三十名“劝拆志愿者”来到刘冠一夫妇家楼下,其中八九人上楼来到刘家门口,让他们同意签约拆迁。姜铃钰让对方出示身份证和介绍信,一位在刘家做客的朋友出门与劝拆人员沟通。后双方发生争执,刘冠一持水壶向门外泼水,姜铃钰与一名劝拆人员发生肢体冲突,刘冠一拿出一把未开刃的工艺剑与劝拆人员对峙,混乱中造成一死两伤。

案发地酒仙桥四街坊已于2023年11月拆除。张梦云摄

刘冠一及其辩护人认为,被害人擅闯民宅寻衅滋事,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被害人家属及诉讼代理人则认为,刘冠一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建议法院判决其死刑立即执行。2024年8月1日,刘冠一被北京三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缓。刘冠一提起上诉,目前案件在北京高院审理中。

01

一起因拆迁引发的血案

刘冠一出生于1963年,曾在朝阳区法院短暂工作,后离职。因信道教、穿道服、看道书,他被劝拆志愿者称为“老道”。

案发前,刘冠一一家住在酒仙桥四街坊2号楼1单元2层12号、16号,属于酒仙桥街道电子球场社区,房屋性质为企业自管公房,属于老式筒子楼,总建筑面积46.37平方米。

血案发生前的刘冠一。受访者提供

2013年,朝阳区启动了酒仙桥旧城区改建征收项目,四街坊即属于旧改征收范围。2018年,刘冠一与原单位完成房改售房工作,成为被征收人。2022年7月,旧改征收正式开展宣传工作,预签约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至7月3日。截至案发时,四街坊还有21户未签,其中就包括刘冠一家。而这起血案,就发生在预签约期间。

2023年11月2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以刘冠一犯故意伤害罪向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判处刘冠一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北京三分检指控并经北京三中院认定,2023年6月4日10时许,刘冠一在酒仙桥四街坊2号楼1单元12号东侧,因故与被害人常青(男,殁年66岁)、孟建平(男,时年49岁)、卓祥(男,时年59岁)等人发生口角,后刘冠一持剑捅刺常青右胸部、孟建平腹部、卓祥腹部、上肢等部位,致常青死亡,孟建平、卓祥受伤。经鉴定,常青被长刃锐器刺穿右肺及心脏,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孟建平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于重伤二级;卓祥所受损伤程度不构成轻微伤。

本案刑事诉讼过程中,孟建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刘冠一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7万余元,北京三中院进行了合并审理。

2024年8月1日,北京三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刘冠一持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二级、一人不构成轻微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事出有因等具体情节,对刘冠一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判处刘冠一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孟建平23万余元。

刘冠一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法院提起了上诉。

02

受害者是否寻衅滋事争议

参与案涉劝拆活动的证人证言显示,本案死者常青是一名退休教师,当天带队上刘冠一家劝拆的就是他。“这位老同志正能量足,嗓门大,他经常带着我们一起开展拆迁政策宣传。”

本案一审中,常青等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寻衅滋事、刘冠一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不仅成了庭上争议的焦点,在拆迁户中也说法不一。

刘冠一的辩护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大飞、柴永林认为,本案中刘冠一虽然存在伤害行为,但其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依法不应负刑事责任。本案起因于非政府组织的“居民志愿者”违法“逼拆”活动,常青等人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具有明显过错,应对本案的发生负主要责任。

上图为刘冠一家居住的酒仙桥四街坊2号楼1单元。左下图为筒道门,右下图靠外一左一右两间房子是刘冠一家的。受访者提供

辩护人称,刘冠一尊重国家制定的拆迁政策,虽然在落实环节有不同诉求,但总体一直持支持态度,并没有犯罪动机和犯罪故意。

“我听说这次拆迁补偿是两种补偿方式,可以选钱,也可以选房子,我想要选房子。”刘冠一供述称,他唯一的要求就是能直接入住,因为回迁房已经建好了,但是拆迁办表示他们只有先搬出去自己找地方住,然后再谈回迁的事,不可能让他们直接搬入回迁房。“我们就是想直接住进回迁房,不想二次搬家。”

本案证人证言显示,刘冠一去看过回迁房,心里还是想拆迁的,只是对拆迁的一些涉及他的利益不太满意,最不满意的一点是总有非政府身份的人来找他谈拆迁的事。

辩护人认为,在酒仙桥地块拆迁工作中,应由朝阳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指派工作人员与拆迁户洽谈,且拆迁工作应遵从合法自愿原则,但以常青为首的部分居民打着全体居民利益的旗号,未经任何法定程序,拉帮结派组成所谓的志愿者队伍,多次通过微信群组织变相逼拆,采取不正当手段逼迫居民签字,强行干预拆迁,已经严重扰乱社区安宁,使得原本通过合理合法方式即可解决的矛盾陡然升级。

姜铃钰的证言称,2023年3月以来,劝拆人员去过她家20次左右,每次都是很多人,也不知道都叫什么。

辩护人称,刘冠一曾多次通过拨打12345、报警等合法途径,试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均未能阻止劝拆人员的非法行为,反而愈演愈烈。案发当天,常青带领20-30名社会人员参与劝拆活动,部分人员持械闯入刘冠一家中逼拆,对刘冠一及其家属的正常生活、居住安全等合法权益造成了恶劣影响和严重损害。

辩护人认为,刘冠一居住的四街坊2号楼,每层筒道在交房前均装有门锁,且该层仅有刘冠一一家住户,房屋拆迁也将筒道内的公摊面积算入了个人补偿面积,因此筒道内的区域应视为刘冠一的私人空间,不应受到任何人的非法侵入。常青等人持械闯入刘冠一的合法住宅,在刘冠一和一位当时在刘家做客的朋友提出到楼下谈的情况下,继续挑衅、激怒刘冠一,被害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其过错与刘冠一采取防卫行为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在案证据显示,案发时受害人之一卓祥拿了一根PVC管做的旗杆,并和刘冠一发生过打斗,但卓祥称不清楚旗杆是谁给他的。社区工作人员证实旗杆是社区购买的,闲置的旗杆和红旗都放在社区门口的玻璃房子里,不是他们交给此次活动参与人的。

刘冠一当庭供述称,要求来他家的人提供身份证、介绍信是公安的要求。案发前两三天,民警跟他说近期不要参加拆迁活动,也不要接待陌生人,如果有人来他家里需要提供身份信息。

“被害人明知当天比较敏感,仍然带领多人上门无理取闹,其行为完全符合寻衅滋事的犯罪特征。”辩护人称,侦查机关提供的视频显示,劝拆人员上门后,刘冠一的妻子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和介绍信,有人说“你以为你家是国务院啊,别拿警察吓唬我”,还有人辱骂“你们家缺德”等,导致双方矛盾升级。

刘冠一称,他先是朝人群泼水,试图驱散人群未果。他听到妻子的喊叫声,看到有人往屋里冲,才拿出家里的剑,试图吓退人群。姜铃钰说,这把剑是刘冠一2010年左右在网上买来收藏的,平时就放在茶桌旁边。

03

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本案一审庭审中,刘冠一辩称,他不认识被害人,与被害人之间没有任何矛盾。他拿剑出来是为了吓唬对方,没有故意伤害的主观动机,意识到自己捅到人后立即停了下来,其属于正当防卫。

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张梦云摄

刘冠一的辩护人认为,刘冠一的行为虽然符合故意伤害的表现,但结合案发背景和其犯罪目的等主观内容看,其依法构成正当防卫,应不负刑事责任,也不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首先,刘冠一实施正当防卫行为时是为了抵挡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满足成立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案发时刘冠一已是六旬老人,在其妻子明示对方出具身份证和介绍信,且根据视频证实姜铃钰要求劝拆队的人站在筒子门外,劝拆人也表示同意,但之后的交流过程中,多名劝拆队员冲进筒子门与姜铃钰发生激烈冲突。

其次,刘冠一并未预谋持剑伤人,而是在对方人数众多且执意冲闯住宅时,先用热水壶向外泼水以达到警示作用,未果后顺手持剑向人群比划,刘冠一称其持剑往门外刺时,是躬步向人群的腹部以下比划,这样可以减少伤害程序,根据视频显示剑尖出现的位置,跟人的膝盖高度相近。这种情况下,对方并未停止侵害行为,而是持械继续闯入,达到了足以威胁刘冠一及其家属人身安全的紧迫程度。

再次,刘冠一没有故意伤害的犯意,主观上只存在阻止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的目的。由于双方人数对比悬殊,事发突然,案发场所又在刘冠一家中,且在其多次警告后,对方仍然步步紧逼,已超出一般公众的合理接受范围,保护住宅及人身安全利益具有现实紧迫性,任何人都会选择防卫。

“常青的受伤过程和死亡原因不明,不排除意外事件的可能。”庭审中,辩护人还指出,无论是证人证言还是现场视频,在案证据均无法确定常青是何时、如何受伤、又是谁致使其倒地并最终死亡的。案发后,刘冠一第一时间让其妻子报警,且其在报警后并未逃离现场,具有自首情节。

常青的近亲属及诉讼代理人认为,常青不存在过错,刘冠一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案发前,刘冠一对劝拆人员积怨已久,对劝拆人员上门后实施暴力行为具有预谋,对造成人员死亡具有故意。案发时,刘冠一明知其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仍希望或放任这一结果的发生,应构成故意杀人罪,请求判处刘冠一死刑立即执行。

孟建平的诉讼代理人认为,被害人并不存在寻衅滋事行为,刘冠一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建议判处死刑。

北京三中院没有采纳关于刘冠一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相关辩护意见。其一审判决认为,案发当日,居民志愿者前往刘冠一住处门口通道劝说刘冠一同意签约,并未有侵入其住宅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不属于寻衅滋事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刘冠一主动向位于通道内的志愿者泼水,并持剑扎刺通道内人员,进而引发现场混乱和肢体冲突。志愿者是在刘冠一持剑伤人后开始进行反击,并未主动实施不法侵害行为,刘冠一的行为不具有防卫的前提条件和必要性。

对于“被害人具有过错”等相关辩护意见,一审判决认为,被害人和其他居民多人作为志愿者,集合到刘冠一所在单元楼层劝说刘冠一同意签约,方式欠妥,但并未有滋事或伤害行为,尚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过错。但对于本案的具体引发因素,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

对本案被害人近亲属及其代理人关于“刘冠一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意见,一审判决亦未予以采纳。

04

自发组织还是受人指使?

据酒仙桥地区一位居民反映,案发前,因为拆迁问题,经常有人成群结队拿着喇叭到不同意签约的拆迁户家楼下喊话,双方多次发生言语冲突。“刘冠一这么长时间都没和他们发生过冲突,还是讲道理的。”

本案受害者及其家属称案涉劝拆活动是社区组织的,但社区对此予以否认。有拆迁户则对这些劝拆人员的身份、动机和行为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认为这是有组织的逼拆,怀疑背后有人指使。

酒仙桥旧改项目征收办公室。张梦云摄

本案一审中,常青的近亲属及诉讼代理人称,常青是在“久久爱志愿者群”微信群群主的号召下参与劝拆行为,他一直认为群主系社区工作人员,居民的劝拆行为是社区组织安排的。孟建平的证言亦称,当天的劝拆活动是社区组织的,他印象里是看社区书记发的时间、地点和活动安排。

证人证言显示,“久久爱志愿者群”微信群群主叫苏春香,他们都管她叫“苏书记”,当天的活动是苏春香召集的。

苏春香称,她不清楚当天的劝拆活动是何人组织的,案发前一天常青曾跟她说想要点人,在社区里进行一下宣传活动,于是她就在群里发了一个通知。苏春香否认自己组织、参与过劝拆活动,称建群的目的主要是帮助调解邻里家庭矛盾,这是她第一次帮常青在群里找志愿者。“我作为酒仙桥四街坊的老住户,特别想大家都离开这个破地方。”

劝拆人员吴振海的证言称,“我们的群不是社区或者街道组织的,群里也没有社区和街道的工作人员。”

“此次活动不是社区组织的,是志愿者自发组织的。”电子球场社区党委书记燕艳的证言称,群主苏春香不是社区工作人员,是四街坊居民。她也在苏春香建的群里,但她设置了群消息免打扰,不知道是否有居民提前在群里预先组织的情况。

一位社区工作人员称,酒仙桥地块拆迁事务主体单位是朝阳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具体实施的是征收中心招标的拆迁公司。一名拆迁户认为,不排除逼拆活动有拆迁公司在背后指使,挑起群众斗群众。

在案证据显示,酒仙桥8个地块的旧改征收分为两批,第一批于2023年下达征收决定,第二批预计于2025年下达征收决定。哪一批先被征收,取决于预签约结束时的签约率,预签约率达到98%、进入前五名就有望第一批被征收。截至案发,已有5个地块的预签约率超过98%,四街坊预签约率为98.69%,排名第五。此外,拆迁补偿方案还设立了“团体搬迁奖”,即整楼签约奖励,全楼住户签约会有10万元奖金。

“刘冠一是否签署拆迁协议,并不影响被害人的拆迁利益。”刘冠一的辩护人认为,“团体搬迁奖”是以整楼为单位,而当天的劝拆人员中没有一个人是刘冠一家所在的四街坊2号楼居民,刘冠一是否签约,并不影响包括受害者在内的劝拆人员的签约奖励。

对于参加劝拆活动的目的和动机,卓祥称,他们前往刘冠一家中,就是想劝他赶紧签约,因为签约率越高,第一批走的希望越大。

社区负责人称,虽然不是四街坊2号楼居民就不会涉及整楼签约奖励,但是其他居民会考虑签约率排名。“一共有8个地块竞争,如果排名不能进入前五,这次拆迁就赶不上了。”

案发后的2023年7月15日,朝阳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包括刘冠一家所在的四街坊在内的5个地块被第一批征收,已于同年11月被拆除。

05

多名拆迁户状告朝阳区政府

据了解,酒仙桥地区旧改征收过程中,一直伴随着矛盾和争议,并引发了多起诉讼。

徐国京家住在酒仙桥七街坊,按照朝阳区政府2023年7月15日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七街坊属于第二批征收范围。徐国京不服该征收决定,向北京第四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其征收决定。北京四中院一审判决驳回起诉。

徐国京不服一审判决,以被诉征收决定程序及实体均不合法、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等为由提起上诉,请求予以撤销。北京高院二审判决驳回其上诉。

酒仙桥七街坊被列入第二批征收范围。张梦云摄

二审判决后,徐国京向最高法院提起再审申请,认为被诉征收决定程序严重违法,且作出前未依法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导致动迁过程中发生影响恶劣的死伤事件。徐国京称,征收决定确定的补偿价格显然低于市场价格,明显损害了其利益,降低了其应获得的补偿,以至不能保障他和家人的生活。

同样居住在酒仙桥七街坊、房屋被纳入第二批征收范围的张树新,亦以同样理由将朝阳区政府诉至北京四中院。张树新称,因对补偿安置存在争议,其尚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朝阳区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判决撤销被诉征收决定。张树新的诉讼请求亦被北京四中院驳回。

马燕伟和刘冠一一样,也是酒仙桥四街坊居民。他向北京四中院诉称,朝阳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后,因未与其达成补偿安置协议,于2023年8月4日对其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同年11月7日,为加快征收进度,朝阳区政府擅自将其房屋拆除,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请求确认朝阳区政府拆除其房屋的行为违法。北京四中院的判决支持了马燕伟的诉讼请求,确认朝阳区政府拆除其房屋的行为违法。

北京市高级法院。张梦云摄

日前,酒仙桥多名拆迁户致信最高法院称,房屋征收方应当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包括征收符合“四规划、一计划”;征收补偿费用专户存储、定额到位、专款专用;安置补偿方案应进行充分论证、公示和修改等法定程序;依法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这四条,朝阳区政府都未做到。”

“2023年6月4日,酒仙桥因为逼拆发生了死人事件,而风险评估报告就是在6月份做出的。最高法院的各位法官,您相信这份所谓的评估报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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